雇用逃离部队军人罪

雇用逃离部队军人罪(刑法第373条),是指非军职人员明知对方是逃离部队的军人而将其接收、聘用,情节严重的行为。

量刑标准

 根据本条规定,犯本罪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。

立案标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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