战时拒绝、故意延误军事订货罪
对战时拒绝、故意延误军事订货罪(刑法第380条),是指战时有关生产、销售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绝、故意延误军事订货,情节严重的行为。
量刑标准
犯本罪的,对单位判处罚金,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他直接责任人员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;造成严重后果的,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。“造成严重后果”,一般是指因拒绝、故意延误军事订货、致使战斗、战役失利的;严重影响部队重大军事行动的;造成人员重大伤亡或者重要武器装备、军用物资、军事设施毁损的等情形
立案标准
战时拒绝或者故意延误军事订货,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,应予立案追诉:
(一)拒绝或者故意延误军事订货三次以上的;
(二)联络、煽动他人共同拒绝或者故意延误军事订货的;
(三)拒绝或者故意延误重要军事订货,影响重要军事任务完成的;
(四)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。
延伸阅读
赞助链接
推荐其他文章
- 战时窝藏逃离部队军人罪2023-02-20
- 战时拒绝军事征收、征用罪2023-02-20
- 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2023-02-20
- 阻碍军事行动罪2023-02-20
- 接送不合格兵员罪2023-02-20
- 过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、军事...2023-02-20
- 非法生产、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...2023-02-20
- 雇用逃离部队军人罪2023-02-20
- 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2023-02-20
- 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、军事...2023-02-20
- 破坏武器装备、军事设施、军事...2023-02-20
- 战时拒绝、逃避征召、军事训练...2023-02-20
- 战时拒绝军事征用罪2023-02-20
- 煽动军人逃离部队罪2023-02-20
- 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罪2023-02-2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