战时拒绝军事征用罪

战时拒绝军事征用罪(刑法第381条),是指在战时情况下,公民对国家、政府和武装力量征用其所属的房屋、车辆、场地等作战所需的物资,能够提供而拒绝提供,情节严重的行为。

量刑标准

 犯本罪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。

立案标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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